我為部門拿下年度大單,自掏腰包請大家去米其林三星慶祝。 實習生林小雨沒動筷子,冷著臉把餐巾摔在桌上。 “這頓飯夠貧困山區建三所小學了,你們吃得下去?” 我晃著紅酒輕笑:“公司給的獎金,我想怎麼花都行。” 後來卻發現她擅自用我的工作郵箱,以我的名義給不知名機構轉了二十萬。 郵件裡還寫著:“自願捐贈全部項目獎金。” 她抱著文件夾理直氣壯:“幫你消除銅臭味,不用謝。” 我當著一辦公室人的面按下通話鍵:“HR,請問盜用上級權限挪用公款,該開除還是送警局?” 開始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