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次難堪的見面,他兩次趁人之危,為了彰顯自己的君子風範,他說:“我們結婚吧!” 她有傳宗接代的壓力,他有負責任的宗旨,那便一紙成婚…… 本無愛,只是各取所需。 他曾說過會負責任一輩子,但結婚只兩年,他便提出了離婚。她措手不及,卻不多加挽留。本不相愛,回歸陌路,也是必然。 可是,為何離婚後,不,應是分居等離婚時,撞見他的次數比結婚時還多?準備物色下一個上門女婿時,又被人攪局? 這也算了,借醉酒裝瘋又是鬧哪樣?大總裁你都敢非禮? 離婚證呢?申請了一個月都還不行? 開始閱讀